(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行政相对人包括:
(1)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
(2)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而依法产生的,它是指国家有权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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