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和不可转化性。
(2)意志的单方性。
(3)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
(4)争议解决的特殊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者,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3)行政主体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并独立行使职权。
(4)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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