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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