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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审判实践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科学。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中的基础性学科。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

       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范围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本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情况;(五)外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外国民事诉讼法学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的认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之间是有紧密联系的,在一定意义上讲,研究对象对研究方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第二、具体研究的问题与具体的研究方法之间也有有机的关联,这种关联与具体问题在社会现实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情况有关。第三、对新材料的阐释、新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运用新的方法,而不可墨守成规。第四、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律,而不可机械地运用

       本章特别提示:

       一、对解决民事纠纷的几种制度的特点可以主要把握这样几点:第一,和解的特点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就争议进行协商,没有第三方的参加;诉讼外调解的特点在于虽然有第三方参加,但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力;仲裁的特点在于有独立性(排除与诉讼一同适用),有相对规范的程序规则,结果有强制力,另外应注意的是仲裁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民事诉讼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和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意见、有关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指示,等等,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而地方各级法院所作的有关"办案规则"之类的规定,则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

       三、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部门法和程序法。

       四、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五、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性,与相邻的法律部门既有一些共同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功能。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结构、任务和效力

       本章提要: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及其特点,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指民事诉讼法的社会本质属性,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民事诉讼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和我国其它法律一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

       我国实行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保证公有制发展的同时,国家允许、鼓励和保护其它各种经济成分获得一定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建立的上层建筑,它适应这种经济基础的需要,并为保障和发展这种经济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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