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第三章 面试方法


  第九条 面试测评应根据录用需要,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小组集体讨论、实际操作等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测评方法。


  第十条 面试测评要素一般包括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激励能力、表达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仪表风貌等。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确定测评要素及其权重。


  第十一条  试题。面试试题由全省统一命题,或采用国家考试中心和外省试题。


  第四章 面试组织


  第十二条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也可委托州市地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组织面试部门应提前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同时做好面试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面试前6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出场顺序采取面试前即时抽签的办法确定,对考生实行入闱全封闭管理。


  第十四条 面试考官应在面试前6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入闱封闭后,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即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


  第十五条  面试时间在2天以上的,每天使用一套试卷,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由监督员和主考官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启封,将题本发给每位考官。


  第十六条 考官对考生面试进行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写明考生序号、日期和考官姓名,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第十七条 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后,考官不得再更改分数。如计分员发现评分表上各项分值相加之和与总分不符时,应立即向主考官报告,再由评分的考官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


  第十八条 每位考生面试成绩,为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计分员计算,计时员复核,监督员认定。


  前一位考生面试成绩待后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第十九条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的部门汇总成绩,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


  第五章 面试要求


  第二十条  禁止面试考官有干扰面试工作公正性的行为,禁止约见考生;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面试考点,做好面试准备;严格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面试;面试期间不得擅离考场,面试进行中不得离开考官席,不得有影响面试正常进行的行为;保守工作秘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考点,做好面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擅离考场和分工的岗位,禁止与考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干扰面试工作公正性的行为,禁止与无关人员接触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服从面试考官小组安排,认真做好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要提前到达考场,监督检查面试考场情况,配合主考官验证试卷密封,并当众拆封;熟悉和掌握面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相关业务知识,自觉遵守面试有关规定;监督计分、统分的准确性,并对面试成绩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考生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有失面试公正的活动;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将使用过的纸张带出考场。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于面试开始前全部交指定的人员统一保管。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等有关人员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也不得抄写试题。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