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青海省县(市、区)、乡(镇)两级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适用于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的面试。


  第二章   面试考官


  第四条 考官基本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三)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四)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


  (五)熟悉公务员有关政策、组织人事管理和人才测评工作;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主考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善于组织面试方案的实施和协调其他考官的工作;


  (二)善于营造适宜的面试环境,严格按题本用普通话提问;


  (三)善于把握面试中有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有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考官的义务与权利


  (一)按照面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面试工作;


  (二)评判要客观、公正、准确,不受其他考官的影响,独立评分;


  (三)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四)参加考官培训、工作研讨和面试工作考核;


  (五)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关回避、监督等规定。


  第七条 考官小组的组成


  (一)考官小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原则上是由具备省级以上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抽签组成,设主考官1名。


  (二)每个考官小组配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人,联络员2人。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计分员、计时员、联络员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抽调。


  (三)考官小组组成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


  第八条 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


  主考官:召集考官并明确职责;提出评分要点和要求;掌握面试时间;向考生提问;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考官: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监督员:对面试及考官评分情况进行监督和公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官提出,并予以纠正;认定考生面试成绩;负责监督考生签名。


  计分员:发放、回收、验核评分表;计算汇总考官评分成绩。


  计时员:负责计时;复核评分成绩。


  联络员:组织考生候考;维护候考室内外秩序;联络考生应试;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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