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遴选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举报,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0-10-28

(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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