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第二章  遴选资格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公务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符合公开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身体健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三)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遴选计划和方案;


  (二)发布遴选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五)考察与体检;


  (六)公示、试用和审批。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遴选计划由遴选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遴选单位编制、职数和缺额情况,以及公开遴选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等。


  遴选计划一般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批按分工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huatu)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更多关于 安徽,公务员 的内容: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