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总结
(一)2009年7月底前,有关县(区)人事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
(二)2009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九、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依《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
(二)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09年4月15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于4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注册中遇到问题请致电020-84096135,与梁列全老师联系。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广东省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
2. 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
3.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020)83133979、83133951、83134959
传 真:(020)83339935
联 系 人:许健逵 张国强
E-mail:rcglkf@vip.sina.com
附件: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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