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关于2009年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09年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部分职位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办法。结构化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面试组织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面试质量,提高效率,便于监督检查,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全封闭的方式集中进行。
  面试考评组由主考官、考官、监督员、考场协调员、计时员、计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纪检部门统一选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7人,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担任面试考官的人员必须获得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考评组考官每半天轮换一次。主考官、考官所在面试考评组,于面试开始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同一个招考职位不能在一个半天面试完毕的,考评组考官不轮换。
  面试考场设旁听席,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社会人员和新闻媒体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面试办法
  (一)面试考场安排
  每个面试考评组设一个面试考场,考场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旁听席和答辩席。面试考点设候考室和休息室。
  (二)评分办法
  面试试题不向面试人员发放,由主考官负责提问。面试以部门或职位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人数进行。每个部门或职位的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考官根据答题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工作结束后向面试人员集体宣布。
  (三)面试时间及要求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应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个问题回答时间单独计时,上一个试题的剩余时间不能用在下一个试题。
  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应试人员面试时间为半天,分为独立思考试题、阐明观点和主要依据、自由交叉讨论等三个阶段。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考官控制每个阶段的时限和进度,直到讨论结束,考生退场。
  (四)面试程序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报考部门、报考职位随机排定面试场次顺序,并由用人部门向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用人部门应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其面试纪律等相关注意事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资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面试人员按规定的面试时间,于面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达面试地点,进入指定的面试候考室,由工作人员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排出本场次的面试顺序,由引领员按顺序将面试人员引领到面试考场。抽签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面试人员,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不再递补。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场,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
  (五)试题使用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命制。面试开始前,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试题使用顺序。试题的交接、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市级及以下机关面试与省级机关面试同步进行的,如需使用省统一命制的面试试题,应提前预定试题使用数量,并按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确定的具体时间、抽题顺序使用试题。
  四、面试费用
  根据面试工作经费的总体预算,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采用按计划参加面试人员数分比例均摊的方式,确定各用人单位应缴纳面试费用。面试费用应在面试考官集中培训时一次性交清,各部门具体交费数额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4月12日前,用人部门确定本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工作人员等相关事宜,并将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4月23日,对面试考官和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明确面试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确定统一评分标准。
  4月24日至27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检查监督
  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书,凡与面试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对于面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要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面试考场规则
     2.面试人员守则
     3.面试考官守则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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