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政发〔2009〕28号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主题,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当前工作重要位置,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保障就业与扶持创业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用人单位、社会机构及毕业生自身的积极性,着力拉动就业需求,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确保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我县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实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千”工程,即: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吸纳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实训岗位不少于1000个。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等有相关文件规定外,本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均需是绍兴县生源或实际居住在绍兴县的。
三、重点举措
(一)充分挖潜,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才派遣)人员500-600名。其中,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派遣)人员不少于300名。(牵头部门:县人事局;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
2、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录“大学生村官”(补员)及社区工作人员100名。农村新社区和城区街道每个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工作人员达2-3名。(牵头部门:县人事局;配合部门:相关镇街)
3、进一步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新进人员300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200名,缺编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编外人员50名。(牵头部门:县卫生局、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劳动保障局等)
4、国有投资公司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国有重点投资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类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牵头部门:县国资办等)
5、组织引导民营企业招聘吸纳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企业吸纳每1名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妥各项社会保险,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1500元,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办理等免费服务。(牵头部门: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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