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七、资格复审


  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


  八、面试的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要求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我州面试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景洪市设置考点统一组织。面试工作仍采取全州集中统一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主考官、考官和考生当场“三抽签”、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相关部门全程监督、限招少数民族岗考生增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和我州少数民族基本知识问答等制度。被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2周须进行报名信息资格复审。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违反面试工作要求的地区或部门,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其结果无效,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两年内单独组织面试的资格。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九、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


  (一)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全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


  (二)考察


  招考机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可以采取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形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须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应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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