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西人社发〔2011〕33号


  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检察院,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0号)精神,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现将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的精神,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严密各项操作规程,保证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制度严明、高效有序。


  二、申报招考计划


  (一)招考单位范围


  在核定编制内有空缺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


  (二)申报程序和时限


  我州党群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招考计划(计划申报表样从“西双版纳州政务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州人事局网页下载区”下载,解压密码为xsbngwy),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于2011年2月18日下午17:30前交州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上报省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其中:州及以下党群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委组织部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经州委组织部审定后,由州法院、检察院对口上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及以下公安部门的招录计划,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由州公安局对口报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汇总报省公务员局审批。逾期申报或超编申报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一律不再审批。


  招考计划申报表为全省统一表样格式,各级机关不得擅自更改或设计。因时间较紧,上报前可先发电子文档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电子邮箱xsbngwy@126.com,联系电话:2123744)预审,审定后再刻录成光盘,并请相关负责人在光盘标签面签字,连同盖有印章的纸质文件正式申报,以备存档。


  (三)招考计划的拟定


  招考单位在拟定招考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以下情况:


  1、所余编制的统筹安排,为军转干部安置留有余地。


  2、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法医等特殊专业岗位外,其余岗位继续按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和汉族人口比例分别设置少数民族岗、汉族岗。


  3、根据中央关于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州级机关必须有50%以上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州级机关只计划招考1人的,原则上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4、根据“取消对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加分,改为单设岗位招录”的规定,全省县及县以下机关必须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经考核合格的近三年来服务期已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有条件的州级机关也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


  5、根据中央和国家关于“积极探索从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的要求,全省乡镇(街道)部分岗位,可以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这些岗位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高中层次。(建议:每个市县今年暂先设置2个招考岗位)

(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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