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此次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
  
  ■2008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
  
  ■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1.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规定:
  
  ■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3.关于其他类别毕业生的报考规定: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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