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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兴安县第一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招聘53人

2020-07-01 16:03:5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 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5个职位,计划招聘53人。其中,直接面试招聘49人、直接考核招聘4人;计划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7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9日至2002年7月9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9日至2002年7月9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9日至2002年7月9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方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各职位要求分别采取直接面试、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报考兴安县人民医院、兴安县中医医院和兴安县妇幼保健院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康宁街57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20490,邮箱地址:xaxwjjrsg@163.com;报考兴安县融媒体中心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朝阳区向阳路3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18722,邮箱地址:xaxrsj@163.com。

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居住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1个月内到过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报名当天有发热症状或感冒未愈的考生,考虑疫情的影响也可扫描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报名,后续待情况允许时再核验相关材料原件。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级公立医院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兴安县融媒体中心职位的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直接面试职位的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

5.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六、直接考核职位的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学历高低、取得职称时间先后顺序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底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兴安县2020年第一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的高低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核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

(五)考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直接面试人员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五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直接考核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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