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准考手续。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和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物品要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第三条 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志。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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