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考试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水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试卷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江西省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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