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备考 > 专业课辅导 >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实施(3)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实施(3)

2013-08-08 11:56:0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 资料分析题型
  • 资料分析公式
  • 数资易错点
  • 数量关系公式
  • 常识百年党史
  • 全年时政热点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扫码领福利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3.守法内容

  守法的内容是指法律遵守的主体、依照法律进行活动的具体形态,包括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两 方面:

  (1)行使法律权利。这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行为,或者是要求他人实施或抑制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合法 权利得以实现。权利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2)履行法律义务。这是人们按照法律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履行法律义务又可分为作为与不 作为两种形式。遵守法律中的禁止性规范,采取的是不作为的形式。遵守法律中的其他义务性规范,则需采取 作为的形式。履行法律义务就是通过消极的不作为和积极的作为的方式,满足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从而保障 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4.守法状态

  守法的状态是指法律遵守主体的行为的合法程度。个体的法律遵守的状态反映了法的遵守的主体的法律素 质;群体的法律遵守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制水平。法律遵守的状态可以分为三 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法律遵守的低级状态,即不违法犯罪,主要为履行法律义务,无罪避罚。第二层次为法律 遵守的中间状态,即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既履行法律义务,也行使法律权利,但更多 的表现为外在性特征。第三层次为法律遵守的高级状态,即法律遵守的主体行为,不论从外在方面,还是从内 在动机方面,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完成了法的自我内化的过程。

  三、守法的原因

  (1)主观原因:文化修养;法律修养;道德修养。

  (2)客观原因: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法制条件。

  四、守法的态度

  守法并不仅仅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方面的结合。

  第五节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概念

  1.法律监督的定义

  一般认为,法律监督可以在广、狭两种意义上使用。狭义法律监督专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 序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如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则指 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的监察和

  2.法律监督的意义

  (1)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监督在法的制定和实施两个环节中,保证法律的运行过程始终符合掌权阶级的意志。法律监督是法治 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保护机制。

  (2)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防止腐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蚀性,防止腐败,为了保证少数管理者始 终按大多数不能直接参加管理的人的意志办事,就要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事前监 督使权力的运行合法化,预防和避免腐败的发生;事后监督使权力的滥用得到纠正,并惩治腐败行为。

  (3)法律监督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职能主要是对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由市场来引导企 业,而不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经营企业;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规定经济主体的行为模式,经济主体依照法律自 主地从事各种活动。法律监督可以一方面维护经济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经济活力;另一方面督促、帮助 他们根据法律的指引合理、合法、有效地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利益。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当代中国尚无法律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 的整体。根据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将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

  1.国家监督体系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的权限和范围。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 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法的监督体系的核心。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 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 权,是人民通过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上的监督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对某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从 而实现监督。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其他决议、决定的实施。地方各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工作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对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进 行质询和询问,对特定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或者通过决议和决定,行使撤销和罢免权,从而实现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①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的监督体现在法纪监督、经济 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五个方面。

  ②审判机关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它虽然不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 关,但在我国整个法的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人民法院系统 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执行和遵守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①一般行政监 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②专门行政监督。专门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的监督。它与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是:它是由 专门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法纪检查的职能机关作出的。在我国,它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其 一,行政监察。这是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其二,审计监督。这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 根据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和稽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纪律遵守情况, 以加强经济管理的专门监督检查活动。

↓↓↓↓2022年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产品推荐↓↓↓↓
2022省考
成绩查询
2022省考
面试礼包
2022省考
面试峰会
2022面试
分数线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admin)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关注我们:后台留言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贴心微博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验证信息:省考
有问题找图图,答疑解惑小帮手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