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试题资料 > 公务员 > 2008年上海市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综合管理》试卷(5

2008年上海市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综合管理》试卷(5)

2012-12-03 15:15:1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二、多项选择题

  41. ACD [解析] 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其特点在于公共性、政治性、非营利性,因此ACD项正确。

  42. ABD [解析] 行政管理活动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活动。行政管理活动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素:(1)主体要素。即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权力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管理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所进行的一般民事活动、处理机关事务的活动、一般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均不属于行政行为。(3)法律要素。即指行政行为一定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行政行为一旦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被管理的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4)目的要素。即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作出的行为。

  A项中是行政指导,由于只是引导性质,没有强制作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管理活动。B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因为工程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地位平等,不涉及行政公权。C项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的有关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立法。D项某警察滥用职权对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当事人予以最高限额的处罚不符合目的要素;E项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发放的通知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的行政立法,属于行政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43. BCE [解析] “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并用20个字概括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BCE。

  44. BD [解析] 挂职锻炼是一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隶属关系。

  A项沿海发达地区一些高校选派青年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到一些地方的政府机构和企业,不属于挂职锻炼,因为挂职锻炼选派的是公务员而不是青年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因此,A项错误。

  B项东部及部分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政府机构与西部政府机构之间结成对子,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属于挂职锻炼,B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C项某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即可调任某同志成为部长是错误的,因此,C项被排除。

  调任就是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实际上是让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录用有相同的地方。但是,调任与录用最主要的区别是使用范围不同。录用适用于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而调任则适用于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可见,调任所适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由此可见,D项正确。

  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我国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国家机关的有关人员有任免权,包括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E项某市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任命李某为市统计局局长这一做法错误,统计局长应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因此排除E。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45.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报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ABD三项为正确答案。

  46. ABD [解析]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或组织内设立的,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关。它分为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都属于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是不同的。在我国,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是派出机关。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47. ABDE [解析] 教育券制度是说,在政府资助教育的时候,不再给学校拨款,而是直接给学生发放教育凭证,学生拿着这教育凭证去上学,然后学校再用凭证从政府那里换钱。

  这项制度的好处是明显的:发放教育券的补助方式能激励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因为如果他们办学办得不好,就没有学生,没有从学生那里得来的教育券,他们也就无法从政府那里领取资助费了。反观现在各国通过直接给学校拨款的方法,学校首先要做的就是讨好政府而不是讨好学生,因为他们只要讨好政府就能拿到钱,而不是要把学生教好才能拿到钱。这是全球教育都普遍被指责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

  因此,A项教育券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正确的;B项教育券是围绕特定物品而对特定消费者实施补贴也是正确的;C项教育券与其他补助一样,直接补贴给生产者而非消费者是错误的,因为政府是直接将教育凭证发给学生,而非学校;D项说教育券通常采取代金券而非现金的方式是正确的;E项教育券是指借助私人市场凭单的技术来改造政府服务供给的手段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ABDE是正确选项。

  48. BCDE [解析] 政府收费,是指政府因履行职责而向一部分单位和公民提供直接服务而得到的政府收入。政府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政府收费主要是使用费(user charges),按世界银行有关文件的说法,使用费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此外,政府收费还有少量的其他收费,如罚没收入和捐赠收入等。A项停车费即属于使用费。

  行政规费系私人基于公共行政之利用,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所征收之对待金钱给付,为政府行政部门收取。涉及政府行政机构如工商、地税、国税、环保、药监局、文化局、公安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BCDE项都属于行政规费。

  49. BCDE [解析]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采购还可以有效地遏制采购环节中的腐败现象,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政府内部的协调。因此,BCDE项正确。

  50. ABCDE [解析] 常用的市场化工具是:

  (1)公私合资合作制,就是指政府和私人共同出资、互相合作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既可以是实质性的产权重组,也可以是在资源资金基础上的合作与收益分享。

  (2)托管制,是指政府所拥有的公用事业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委托给非公共部门经营管理,这是政府公有财产与非公共部门经营管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3)特许权经营制,实质上是托管制的进一步延伸,由公共部门授予非公共部门经营和管理某项公用事业的权利,通过特许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期限内,非公共部门经营和管理公共服务项目,获得收益,并承担经营风险以及维护性投资的责任。

  (4)合同外包(政府采购)制,是政府将公共服务以“合同”的形式,交由非公共部门生产和经营,再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机制进行购买( 也称外包)。

  (5)使用者付费制,就是把价格机制引进到公共服务之中,对原来免费的公用事业、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实践中,常常与特许经营项目结合起来,由政府核算公共服务的成本,审定价格,并监督实施。

  (6)内部市场制,就是将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等市场运行机制引入到公共部门内部,广义上是指任何把生产和购买职能相分离的公共部门改革,狭义上是指对公共部门自身提供的某种服务供自己使用的模式进行改革(也叫做模拟市场机制) 。

  (7)凭单制,是一种借用私人市场凭单的理念和技术,来改造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工具。凭单也称为代金券、消费券,是“政府部门给予有资格消费某种物品或服务的个体发放的优惠券”。

  (8)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是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出卖财产收益的行为,是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9)公共服务社会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从理论上看,都带有将公共服务拓展到政府之外,由非公共部门参与的含义。但是,在运行机制上并非是完全一致的。狭义上的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指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事业转交给社会团体来操作,这些社会团体习惯上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英文简称为NGO或者NPO)。

  (10)民营化,就是政府终止对一个特殊活动的责任,并把它转让给盈利或非赢利的私人组织。通常,民营化更多地是依靠私人组织,而很少依靠政府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狭义上的民营化就是“国退民进”,广义上的民营化等同于“公共服务市场化”。

  综上所述,ABCDE均为正确答案。

  51. BDE [解析] 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节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关系和维护群众利益这三个方面,因此,BDE正确。

  52. AC [解析] 职位即岗位(position),它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组织(政府、企业或第三部门)中、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由一个特定的人所担负的一个或数个任务所组成。简单地讲,职位是指组织(政府、企业、第三部门)的某个职员需要完成的一个或一组任务。

  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权力,就是职权,是领导者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同时,职权不仅意味着在某个职位上的领导者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即所谓:“在其位,谋其政”。

  职权与职位的关系:一方面,职权是与职位联系在一起的,职权是由职位衍生出来的,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比如说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这个职位和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这个职位的性质就有很大差别;职权与职位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能的高低、责任的轻重相适应,比如说在同一个单位中,局长所承担的责任远比一个科长要大,所以其职位更高、权力更大。

  另一方面,职权是有限度的权力,就政府机关而言,它由国家权力机关因社会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功能性划分,并由国家依据划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对权力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掌好权、用好权。行政领导的权限范围包括人事权、物权(即对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财权、组织权。

  综上所述,AC项正确,BDE项被排除。

  53. AE [解析] 本题考查《公务员法》中处分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91条第2款,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A项认为高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的,复核期间应暂停对高某的处分是错误的,因此被排除。

  《公务员法》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B项中高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该市人事局提出申诉是正确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C项认为高某对处分不服,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是正确的。

  《公务员法》第58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因此D项认为高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是正确的。

  《公务员法》第59条第2款: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E项认为处分解除后,高某的原职务即自行恢复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E。

  54. BCDE [解析] 地方政府在符合条件的地段有限地允许摆设摊点,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则坚决整治,这体现我国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更加文明化、柔性化、多样化和人性化,但并没有体现出制度化的特征,只是更加灵活多样。因此,排除A选项,BCDE项正确。

  55. A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A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属于本法条第五项规定,可以申请复议,因此,A项当选; B项认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当的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应当被排除;C项对有关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归属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属于上述法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此C项当选;D项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上述法条第七项的规定,因此D项当选;E项对国防、外交等行为不服的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应当被排除。

  综上所述,ACD为正确答案。

  56. DE [解析] 本题考查《立法法》和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故A项认为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错误,应被排除。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B项认为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错误,规章不能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因此,B项被排除。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故C项认为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进行行政法规的起草错误,应被排除。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故D项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正确。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因此,E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E。

  57. 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作出相关规定。因此,A项错误。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过程当中举行听证的,即以听证程序作出的,应当依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当中有一个非常先进的制度,这个制度叫做案卷排他性原则。这是听证程序当中的制度。听证程序并不是听一听就流于形式,不是听而不证,而是每个人说的每一句话都有专门的人记录下来,记录的内容在行政法上就叫做“听证笔录”。听证程序结束之后,把听证笔录放在案卷里面,谁也不能改动。行政机关如果想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必须完全按照听证笔录来做,不能超出听证笔录的范围,不能违反听证笔录,这就叫做案卷排他性原则。B选项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许可法》有案卷排他性原则,而《行政处罚法》没有。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可见,行政许可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不能委托组织。因此,C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由上述法条可见,对于具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当事的相对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E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58. ABCE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环境纠纷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因此,A项正确。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认为赵某如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是正确的。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赵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是正确的。

  《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D项赵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错误。

  赵某与化工厂的纠纷属于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诉诸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因此,E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E。

  59. ADE [解析]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5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4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A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B项未造成损害后果,不符合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C项“为泄私愤”不是职务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DE项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害人均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E。

  60. CDE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行政诉讼第三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处罚人或受害人。受处罚人起诉的,受害人参加诉讼的列为第三人。受害人起诉的,受处罚人参加诉讼的列为第三人。(2)行政机关裁决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裁决,一方不服而起诉的,另一方为第三人。(3)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分别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者,其中,部分受处罚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另一部分未起诉的受处罚人列为第三人。(4)就同一事实作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矛盾的行为的另一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第三人。(5)与被诉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当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需要进行赔偿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A项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不正确的,因为乙行政机关与甲的行政行为并没有利害关系,因此A项排除;B项甲行政机关应作为被告,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B项被排除;C项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人。其中一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其他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属于上述所列的情形,应为正确选项;  D项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D项正确;E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因此E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E。

  61. B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管辖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因此,高某户籍所在地A县基层人民法院、B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B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BCD正确。

  我国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2)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3)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4)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因此,本案不属于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A项被排除,B市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不属于管辖法院,E项被排除,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62. ACE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选项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属于第一项情形,因此A项正确;B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因此错误,应当被排除;C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属于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C项正确;D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被排除;E项属于第三种规定的情形,因此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E。

  63. AB [解析] 公文的批办是指机关有关领导对呈送的公文或公文拟办意见提出的指示性意见,因此,A项正确;上级机关收到下级机关来文,必须用“批复”回复,B项正确;平行文: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C项认为平行文只能在同级机关之间使用不正确,因此,被排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因此,D项错误,应被排除;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因此,E项错误,应被排除。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

  64. ABCDE [解析]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他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行政公文与应用写作密切相关。公文的特点主要有:(1)法定性及法定的权威性,包括制定者法定权威、内容法定权威、对受文者制约的法定权威;(2)政策性;(3)实用性;(4)时效性;(5)规范性,包括格式规范、行文规则规范、办理程序规范。

  综上所述,本题ABCDE项均正确,因此全选。

  65. ACD [解析] 下行文就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比如,党中央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下行文一般常用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下行文是一种重要的应用文体,也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因此,ACD项为正确选项。

  66. AC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因此,排除BDE项,AC项正确。

  67. ABCDE [解析] 越级行文是指下级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领导机关向更高的上级领导机关直至中央行文或上级机关可以越过直属下级直接向最基层单位行文。越级行文是行文方式之一,也是一种非正常的行文方式,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轻易采用。能进行“越级行文” 的特殊情况有:“一、遇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如逐级上报,可能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时; 二、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三、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四、对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五、直接上下级机关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六、询问、联系无需经过直接上级机关的一些工作问题等;七、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为使文件精神尽快与群众见面,以便更好的贯彻执行,采用电视、电脑、电话、广播、报刊等方式行文。”

  因此,本题ABCDE项均为正确答案。

  68. ABCDE [解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9条第5款规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7条第5款也规定:“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据此,ABCDE项均为正确答案。

  69. ABCDE [解析] 决议和决定的区别在于:(1)形成程序不同。决议必须经过重大正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才能形成文件,以会议名义发布。而决定对此项要求不那么严格,既可由会议讨论通过,也可是在职权范围内,由领导机关或领导个人作出,以机关名义发文。

  (2)内容的范围不尽相同。决议多半针对全局性的问题做出解决。

  (3)发布形式略有不同。决议以会议名称发布,决定多半以机关名称发布。

  (4)文字表达风格不同。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

  (5)发布的约束力不同。决定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决议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E。

  70. ABD [解析] 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问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3)行文目的要求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陈述理由,以请示批准指示,要求一定答复;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让上级机关了解,仅供上级参考,并不要求一定答复。(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因此,E项错误。(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关于×××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关于×××的报告。(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admin)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