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制度
1、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①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② 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参政党。
③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④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⑤ 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2、人民政协:
①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②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数的限制。
③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三、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1、民族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及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3)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特别行政区
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有五级人大,相应的亦有五级政府,即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政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非一级政府,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政府机关给予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与乡政府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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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