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重复考点不容忽视

    从历年常识判断考试的法律题可看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新法频繁出现,体现出常识判断考试既侧重于考查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如2009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14题:

    【例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国务院

    【华图答案】B。《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四)解释法律”,而在《立法法》第42条则给予更明确的说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以选择B选项。

    对比2008年湖北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89题:

    【例3】国家行政权力的载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政府机构

    C.各级党委

    D.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华图答案】B。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上法条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各级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权力是通过政府机构来执行的,由此可得国家行政权力的载体是政府机构。所以选择B选项。

    这两道题均涉及到《宪法》中“国家机构”一章的内容。国家机构是我国宪法的组成内容之一,也是考生应该了解的基本知识点。就这两题而言,考生在答题时需明确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与职能。推及法律一科的整体备考,考生应熟记并理解基本的法律法条,以便面对考题时能够得心应手。

    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中指出,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即便具体到某一学科内也是包罗万象。但万变不离其宗,考生在复习法律时,需踏踏实实打好基础,掌握基本法条;了解考试方向,关注时事;掌握一定的技巧,多做练习。充分备考,才能在考试中游刃有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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