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老人;
(4)保护未成年人;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照法律纳税。
6. 其他义务,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等。
(节选自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材,进入华图图书网(http://book.htexam.com)了解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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