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江西省财政厅:减免六大类涉企规费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统一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负金额6.7亿元。

    (二)在落实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又取消了省级设立的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25项。其中,涉及企业收费项目52项,减负金额3.6亿元。

    (三)对投资建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和省外投资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2亿元以上的,权限范围内减免全部规费,增资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60%。减负金额2亿元。

    (四)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的,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金额1亿元。

    (五)对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高消耗、高危产业,不减员或少减员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成长型、就业型的困难企业实行“三低”政策。即,依法依规对企业实行“低收费”,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实行“低门槛”,政府出资培训技术劳务人员实现人才“低成本”。

    (六)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14项规费,减负金额2亿元。

    (七)江西省家电下乡政策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持续到2013年1月底,时间暂定4年。已确定补贴产品主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等六类产品。还将增加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热水器等4个补贴品种。这样,补贴品种将达到10类。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由限购1台放宽到2台。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一卡通”账户上。3月初第一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络将初步完成。为确保农民能及时领取补贴资金,在中央补贴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已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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