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最终目标所作的新的表述。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共产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而且是一种思想体系和道德体系,同时还是一种"现实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在党的章程中,特别是在表述党的最高纲领或最高理想、最终目标时,对共产主义的这几种内涵做出精细的区分和选择,是有重要意义的。党的二大党章的提法是"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七大党章的提法是"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十二大党章的提法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十五大党章沿用了十二大党章的提法。十六大党章的表述,是一种对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更科学的表述。
五、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这条基本路线主要内容的简明概括。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总之,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不是两个中心;是两个基本点,不是一个基本点。我们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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