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国家的关系:国家是法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与有力保障;法是实现国家职能、完善国家机构、巩固与发展国家政权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工具。法离不开国家,国家也离不开法。

    3.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政治紧密相联,它一方面直接受政治的制约,并为政治服务;另一方面,它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并促进政治发展。

    4.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华图提示:本文节选自2011年国家公务员新大纲考试教材《公共基础知识》教材,进入华图图书网(http://book.htexam.com)了解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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