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四、国务院

    1. 性质和地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们监督。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因而它又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

    2. 组成和任期: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 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提出议案。

    (3)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4)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

    (5)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7)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