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和《监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下午:《申 论》 13:3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16:30—18:00

《监狱基础知识》 16:30—18:00

(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3.笔试考点设置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相关政策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对于特殊职位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按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服务期满(一年服务期的须满八个月以上,二年服务期的须满十八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0年5月31日)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工作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兵团选派到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20天后,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面试

1.面试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打印并完整填写的《报名申请表》和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栏上需求的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单位证明,“限兵团团场在编人员”须持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是否在编、具体工作单位和在团场工作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属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说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的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 团场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2.面试考生比例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3-9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考点设置

兵、师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地点,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相关政策

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按职位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予录用。

参加面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面试费用每人40元。

面试均用汉语回答问题。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面试中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以1:2的比例取总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其余职位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

考两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2×50%+面试成绩×50%

考三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3×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师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且只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分四个项目,每位考生须三项和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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