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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

2022-10-28 09:50:4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的执行、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方式

(1)枪决;(2)注射。

4.死缓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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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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