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09:50:4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的执行、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方式
(1)枪决;(2)注射。
4.死缓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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