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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致其轻伤,路过群众上前挥手拦截,但李某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

2022-01-19 18:48:36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发布:单选题: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致其轻伤,路过群众上前挥手拦截,但李某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单选题: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致其轻伤,路过群众上前挥手拦截,但李某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题干中李某大量饮酒后撞倒骑车人,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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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shi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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