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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

2024-02-29 15:09:08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未知发布:判断题: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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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uyu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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