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三支一扶考试网 > 招考 > 政策法规 > 官宣!2020年浙江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即将发布,期满转

官宣!2020年浙江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即将发布,期满转编待遇好!(2)

2020-06-09 09:56:38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人社局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浙江人社局发布:官宣!2020年浙江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即将发布,期满转编待遇好!(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十二)加大就业见习求职支持力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我省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延长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期限。引导用人单位有序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录,录用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比例不低于80%的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帮扶

(十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研究制订失业补助金政策,及时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帮扶,确保动态清零。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浙江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积极开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精准性。全面推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支持出口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稳定职工队伍。加强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政府购买项目制培训做法,将线上培训纳入补贴范围。(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开发新兴行业创业培训项目,建立本地化的创业培训目录,各地可对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培训管理平台等工作给予补贴。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就业服务管理。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服务。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完善“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功能,推进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在线办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岗位以及公益性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统一全省就业经办系统,建立省级就业监测平台,开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分析。(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负责同志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及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局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等资金,支持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的基金支撑能力要求从24个月下调至12个月。(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督查激励。重点督查政策落实、服务落地、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等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 月 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hrss.gov.cn/art/2020/4/8/art_1390144_42525112.html

公告抢先知 一对一咨询
关注华图三支一扶社区考试网 及时了解本地考情
各地区公告抢先看 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专业客服为您答疑 咨询上岸课程
(编辑:图图)

官方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