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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官告民”控辍保学,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公务员面试热点,公务员面试,官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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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中国青年报 12月5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湖北日报读者胡建兵:啦井镇5名学生辍学回家,其家长不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经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反复做工作后,仍然没有送子女返校就读。镇政府将5名学生的家长告上法庭,这样的“官告民”值得赞赏,不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
 
    兰坪是云南27个深度贫困县之一,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辍失学率居高不下。当地政府在用法律维护学生受教育权的同时,也应该针对辍学的深层次原因,加大宣传力度,纠正错误观念,同时更要对症下药,通过精准扶贫,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上不起学、不想上学、不敢上学的问题。
 
    @红网江文:长期以来,在不少贫困地区,一些贫困户群众对孩子就学不热心。这一方面是他们受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认为农村孩子,读书无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家庭贫穷,不愿意在孩子读书上投资,因此他们早早让孩子辍学,到社会去找工作,认为这样既减少了家庭的支出,而且还让家庭的收入增加。殊不知他们这样的行为,既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为此埋下了贫困的种子,若干年后,他们的孩子又可能成为脱贫攻坚帮扶的对象。
 
    对这样的家长,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正视他们的困难,思想认识存在问题的,要苦口婆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要千方百计地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把孩子送到学校去,接受义务教育。对油盐不进,屡教不改的家长,当地政府也要毫不犹豫地用法律手段,依法控告家长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教育震慑家长的目的,让他们乖乖把孩子送到学校去。
 
    要让贫困地区群众旧貌换新颜,让他们世世代代甩掉“穷帽子”,地方政府就必须对他们进行扶智。政府状告辍学的家长,无疑是从最基础的做起,值得肯定。
 
    @检察日报:“控辍保学”首先是家长的法定义务。按照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则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啦井镇那5名学生家长放任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经镇政府多次敦促、动员、批评、教育,始终拒绝履行将子女送达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镇政府提起诉讼,让家长认识到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就成了必然之选。
 
    有人或许要说,孩子辍学不全是家长放纵或家庭贫困所致,不全是家长责任。确实,有媒体称,教育部基教司相关负责人判断,因厌学或学习困难辍学的学生可能占到辍学学生的60%以上,厌学或学习困难取代贫困成为辍学首要原因。现实中,有一些家长不信“知识改变命运”,而以“读书无用论”影响孩子,其实也是孩子辍学的深层根源。
 
    政府也有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政府的义务,应体现在对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的宣传普及,对家长侵害子女受教育权等行为责令改正乃至行政处罚,当这些手段都不管用时,就有必要采用诉讼的途径了。镇政府因孩子辍学而“官告民”,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思路。
 
    @东北新闻网杨飞鸣:政府在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加强义务教育宣传督促等一系列努力之外,还应认真挖掘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读书无用论”背后的深层原因。
 
    尽管现阶段国家已经对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政策,并实施了各类助学措施。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孩子上学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不用花钱,但对于务农家庭来说,毕竟减少了一个劳动力;而且,孩子上完义务教育后,如果继续升学,则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让原本贫困的家庭无力支撑;如果辍学进入社会打工,因学历太低,也不会比原来没上学直接打工更具有优势,还白白耽误了几年,少挣了不少钱。
 
    笔者认为,政府要防止义务阶段贫困学生辍学,首先,要落实好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精准扶贫工作,解决好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可以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向贫困群众展示“知识的力量”,破除“读书无用”的悖论;其次,针对贫困家庭学生做好分流培养工作。让能够考上大学的学生继续深造,让考不上大学的学生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职业技能。再次,严厉打击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同时斩断贫困家庭想利用未成年孩子辍学打工的念想。
 
    因此,防止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政府应该多从改善困难家庭经济上入手,在教学质量上作好保障,在学生就业方向上作好指导。
 
    @东方网刘天放:这是云南首例因子女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看来也具有“标本”意义。事实上,对于法律,别说是这些祖祖辈辈生活在偏远地区的人们,就是不少城市人,甚至做着比较“高端”工作的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只有抢劫、偷盗、放火、强奸、杀人等才算犯罪,而对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法、环保法、交通法等等,都没有把其提升到应有的“法律”高度。即杀人放火是犯法,而自己的孩子在法定年龄不上学就不是犯法,可见,普法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就像本案一样,虽然一般看来“官告民”属于民事诉讼,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但也只有靠这一最后手段才能有效敦促家长让孩子上学。虽然家长收入不高,孩子对学习也不感兴趣,但这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家长的责任。如果政府没有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在孩子上学的条件上没有达到标,如教室、桌椅、教科书、学习用具等没有达到上学的起码要求,政府就该对此负责,甚至可以“民告官”。但本案是个例外,是镇政府主动贯彻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如此“官告民”就该给予支持。
 
    当然,如此“官告民”背后反映出的问题,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控辍保学”是家长和政府共同的义务,尤其是对贫困家庭来说,政府如何帮其脱贫,显得尤为重要。就像报道中所言,啦井镇出现的辍学现象,在云南乃至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在农业部2003年的调查中,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平均为10.7%。到了2013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村初中生的毛辍学率达到15.5%。这意味着,每6个农村初中生里,就有1个辍学,可见形势不容乐观。而且,“读书无用论”在部分农村还根深蒂固。
 
    由此,若让“读书无用论”在农村不再有市场,必须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同时还需在脱贫攻坚上持续发力,双管齐下,才能有效保证孩子们都能去学校受教育。但从就事论事的角度看,啦井镇政府打这场官司属于正当,多点几个赞无妨。
 
    华图解析:相较于多见的“民告官”诉讼,这起“官告民”案件显得别具一格,除了身份的转换,更在于引发诉讼的原因,啦井镇政府认为学生辍学,家长没有尽到责任,损害了子女受教育权,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又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给当事村子开了一场教育普法会。
 
    有人认为,镇政府是多管闲事,其实,根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进行专门立法,除了明确父母及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外,也从权责层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保证辖区内适龄孩子及时接受义务教育。今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
 
    可以说,此次“控辍保学”是治理方式的一次革新,是依法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辍学问题,政府除了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之外,还必须从扶贫、改善教育质量等方面,履行政府应有的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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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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