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 面试热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面试热点 > 就业

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隐孕入职,莫让其他人为你的行为埋单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9月6日,浙江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吐槽起一件令人郁闷的事。记者在和宁波众多人事经理聊天中,发现他们对“隐孕”入职的女员工也相当头疼。(9月10日《新闻晨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马涤明:女工孕期应聘,成功率很低,因而出现了“隐孕”求职的现象,而用人单位若要求应聘者做入职前孕检,则违反《就业促进法》;而对“隐孕”者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劳动合同法》。

国家立法向劳动者一方倾斜,首先主张人的权益,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隐孕”现象未必说明立法有错,但不以就业为目的的恶意应聘现象,应引起立法与管理层面的关注。有些“隐孕”应聘者恶意利用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把企业当成孕期“避暑地”,“蹭”完孕期待遇后马上走人,对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但也不能因此就怀疑保护孕期职工以及赋予职工辞职权利条款的合理性,这涉及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不能因为出现某些“隐孕”“蹭孕期福利”的不诚信问题,而变更法律规定。

诚信的问题,应该用建立行业黑名单等诚信方面的管理办法来解决。

制度要保护弱者,也要守护公平。而某些制度条款一旦出现可以被恶意利用的软肋,“强弱”瞬间即发生颠倒。在当前企业普遍成本压力大,且已拖累到经济的背景下,也要注意到“企业弱势”的问题。

@红网张艺萌:很明显这个案例中的女员工就像是为自己怀孕生子找了一个“赞助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照交,产假结束,公司没有了利用价值便一纸辞呈,离开得毅然决然。对于这件事,大众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这位员工“不厚道”“太算计”。但是这样的员工毕竟是个例,新闻中提到的“令人头疼的‘隐孕’入职”,更多的是那些怀孕初期打算找工作或者换工作,由于担心企业的歧视才隐瞒怀孕,但产假过后仍然踏实留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们。

细细想来,员工这样的做法也不是不能理解。倘若求职的时候,已孕的员工坦言怀孕,那么很大可能不会被录取,并且企业能够找到千万种与歧视无关的正当理由。可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新入职员工马上就休产假的确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毕竟成本就是竞争力,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组织,不可能不考虑至此,因此都不愿意拿自己的竞争力开玩笑,面对怀孕的求职者往往“避而远之”。

企业越是歧视,员工越是欺骗,企业则更加防范。这样一来,职场“隐孕”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职场上的性别歧视,说到底是商业逻辑碰上了道德伦理,二者并没有谁是谁非之分,只是出发点不同。要想真正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双方就要做到相互理解,坦诚相待,企业要照顾怀孕员工的特殊需求,员工也应当懂得感恩,及时回归岗位,不能把法律条文当做“护身符”,迫使企业就范。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

@荆楚网冷洋:继“隐婚”之后,“隐孕”已经悄悄成为职场女性的另一种生存策略。为避免入职时因怀孕而被用人单位歧视,许多女性选择隐瞒怀孕信息,让企业相信自己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以求顺利进入职场。孕育新生命对每一位女性来说,本是光荣而又幸福的事情,人类文明发展至今,这一自然规律在社会功利化刺激下,居然变成一种讳莫如深,见不得光的隐私。“隐孕”者在病态的职场歧视下铤而走险,“裸奔”背后,是对现实的无奈。而新闻中“隐孕”成功“享受”产假,又“卸磨杀驴”炒了公司“鱿鱼”的孙小姐,也着实是一朵奇葩,只能说这种“奇遇”可遇而不可求。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女性员工在生育、哺乳期间的劳动权益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裁减人员。而早已算尽这笔投入与产出账的用人单位,为避免招聘“一石二鸟”依然会怪招频出,防不胜防。对于尚未进入职场的女性来说,怀孕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失业,意味着风险,意味着要在家庭与事业之间进行残酷的两难抉择。

“隐孕”不是救命稻草,低头“裸奔”是解药,更可能是毒药。“隐孕”会给女性造成比较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与用人单位建立不对等的信息关系,也会造成双方不信任升级,不利于事业长远发展。孙小姐的“隐孕裸奔”是纯粹的,相比于其他女性的无奈选择,她的主动作为狠狠地扇了本就为数不多的“良心”用人单位一耳光,脸疼的不仅是该公司老总,更可能是被职场歧视抓住把柄而进一步落井下石的准妈妈们。

根治“隐孕”还需对症下药,杜绝职场歧视才是根本。杜绝职场歧视仅有法律上的条款还不够,还应当有“歧视问责”与“歧视处罚”之类的成本代价作为约束。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左右权衡的观念必须改变,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与此同时,求职女性无论是否有孕在身,都必须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己任,如若都像孙女士一样“深谋远虑”,任性“消费”良心,无异于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

@长江网鹏唳天:近年来,由“隐孕入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屡见不鲜。笔者以为,这种现象是在法律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必然出现的小插曲,一方面,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当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各种相关法律,对于类似明显侵犯他人利益以及明显存在恶意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与约束。另一方面,在网络中作为员工与公司之间桥梁的招聘平台,也应负起责任,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与此同时,劳动仲裁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法律来加大此种恶意行为的违法成本,在公司与怀孕女员工二者之间把恶意和无意进行合理划分,要切实维护好善意一方的利益,而不是让公司一方将所有女员工的特殊情况都作为“隐孕入职”来处理,从而加剧社会矛盾,为法律的不完善“埋单”。

@四川在线刘天放:对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交辞职信的女工,即便法律拿她没办法,用人单位定也一会在孕产期结束后,很快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而且理由充分。女工的职业前景又如何?除非她不想继续工作了,否则,只要她在这个行业、这个城市工作下去,她以前由于不诚实的行为给原单位带来的损害,以及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势必使她“名声在外”,无论她有多大能耐,谁还会录用这样的女工呢?

在一个越来越讲究诚信的社会中,一切违背诚实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丑恶”,哪怕说谎的人一时间占了一点小便宜,但终究不能靠谎言终其一生。靠“小聪明”耍小把戏,终究不过是一场空。虽然我国目前的诚信体系尚不完善,但至少口口相传,也一定会使部分失信之人无以遁形。该女工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直接导致用人单位对女性求职者更加警觉甚至对立,使偏见加深。正像有网友直言:职场环境都是被这种人搞臭的,害了自己不说,还害了一堆人。

从“隐孕族”的所作所为来看,这种做法绝对是弊大于利,因为它以不诚实为前提。而且,该做法还很危险,不仅可能无法正常完成本职工作,而且对自己和肚子里孩子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出现意外情况致使流产。“隐孕”是继“隐婚”之后,悄然成为职场女性的另一种“生存策略”,但只要是“隐”,就会有后面的那个“瞒”。“隐瞒”不是正途,只有敢于面对自己的处境,坦然正视自己的境遇,就有可能被理解、宽容,反之,只能是鼠目寸光,害人害己。由此,“隐孕”得逞者恐怕没什么职业前景,靠欺骗得来的不会长久。

华图解析:虽然说,现今时代,女性已经撑起了半边天,但,不可否认,女性求职难仍是一个不争事实,然而,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女性求职就更是难上加难。虽然说,“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这样的行为着实有点过分,不过,在“隐孕”族越来越多的今天,对于此类事件,还需要理性思考。

其实,“隐孕入职”存在很多问题:其一,这种行为背离了诚实原则,其采用隐瞒的办法入职,甚至存在一定的欺骗性质,是与个人道德以及社会公德等基本行为规范背道而驰的。其二,从长远来看“隐孕入职”最终会伤害女性求职者利益,进一步加重女性就业歧视。

所以,想要解决“隐孕”蹭孕期福利的不诚信问题,可以采用诚信方面的管理办法来解决。这就需要,劳动就业管理部门针对性地为应聘者建立一种应聘诚信档案,以及应聘入职人员诚信问题审核鉴定机制,由用人单位将某些应聘者涉嫌不诚信的事实提交管理部门鉴定;应聘者、入职人员的某些行为一旦被认定存在不诚信甚至欺诈,就在其诚信档案中记录一笔,甚至拉入“黑名单”,让恶意应聘者付出代价。

已阅读28% 查看剩余内容
编辑:华图教育

为你推荐

  • 推荐
  • 教育
  • 政治
  • 经济
  • 文化
  • 社会

延展阅读

高分经验更多>

下一篇

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隐孕入职”旨在生育成本高

女职工孙小姐求职面试时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可是才入职3天就宣布怀孕。怀孕期间经常请假,产假一结束,她就辞职了。公司后来才知道,她是知道自己怀孕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9月9日《宁波晚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