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A卷)《行测》真题

5:单选、

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A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B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C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

D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题干要求“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选用定金条款,甲可得10万元;选用违约金条款,甲可得13万元,A项说法错误,B和C项相比,C项更符合题意。另,《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说明定金和违约金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由此排除D项。在甲选择了违约金后,甲支付给乙的5万元即转化成预付款的性质,因此这5万元也可主张返还,这并不违反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的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有:(一)继续履行,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二)赔偿损失,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三)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四)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6:单选、

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全市煤矿企业安全情况大检查时,发现甲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巨大隐患,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顿,该企业对此决定不服,该企业(    )。

A 可以向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B 只能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应该先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因此,题干中的甲企业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外,申请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甲企业既可选择向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市政府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题选择C项

【拓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四)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六)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七)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信息源】2008-国家-109.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C.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D.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题选择D选项2008-山西-97.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D.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题选择B选项

7:单选、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三大类。

A 地役权

B 质权

C 担保物权

D 留置权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A项的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B项的质权和D项的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物权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物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和担保物权(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8:单选、

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

A 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 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 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 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该规定可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撤销缓刑:(1)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题目中李某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拓展】缓刑,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