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行测》真题

9:单选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得采取的措施是(    )。

A 罚款

B 警告

C 吊销营业执照

D 行政拘留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故本题答案为D项

【拓展】如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分熟悉,也可以依照本法做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法条中并没有行政拘留的处罚

10:单选题、

张某因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重,应当如何处理?(    )。

A 直接起诉

B 先申请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

C 既可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 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所以答案为C项

【拓展】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第一,复议选择不终局,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犯,既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大部分的行政争议均属于这种情况;第二,复议前置不终局,当行政争议产生后,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复议,再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第三,复议选择但终局,行政相对人在发生行政争议后,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如果选择复议,复议决定作出,不能再诉讼。第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

11:单选题、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购买股票后,股东成为(    )。

A 企业法人

B 公司的债主

C 企业的经营者

D 公司的所有者

【答案】D

【解析】A项企业法人是指拥有法人资格的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B项公司的债主是指持有公司债券的主体;C项企业的经营者是指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如董事,监事,经理,高管等;D项公司的所有者是指拥有股份的主体。故答案为D项

【技巧】排除法。企业法人,法人只能是组织,不能是自然人,不符合;公司的债主,需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符合;企业的经营者,既是企业的管理者,出资者未必是管理者,不符合。故选择D

12:单选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 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排除D。王某将李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所以答案为B项

【拓展】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1、行为性质不同:盗窃罪行为是隐蔽的,而抢夺行为是公然的,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分;2、对物的性质不同,盗窃未对物形成暴力,而抢夺对物形成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