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山东《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 常识判断

1:单选题、

下列国家公务员中属于领导职位的是(    )。

A 调研员

B 巡视员

C 主任科员

D 副乡长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相关知识。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从副科长到总理的10个层次。非领导职务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副乡长即乡科级副职属于《公务员法》上的领导职位。所以此题正确答案为D

【拓展】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单选题、

甲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处罚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A 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 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来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根据本条规定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告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不必另行申请复议。此题答案为A

3:单选题、

下列哪项职权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

A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 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单选题、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陈某、王某结婚后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发共同行使支配权,因此陈某无权擅自处分房屋,此合同为效力待定的,需要王某对此合同需要追认。但是丙购房屋是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原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也已经转移,但是王某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拓展】善意取得指动产或不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占有人无处分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