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 常识判断

1:单选、

负责主持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是(    )。

A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B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C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D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作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根据第二项的规定,主持沈阳市人大代表选举的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2:单选、

一般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名称的排序依次是(    )。

A 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B 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C 地方名称、行政地位、民族名称

D 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

【答案】A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技巧】联想法、排除法。作答本题时,可根据我国少族民族自治区的名字来排除选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是地方名称,维吾尔是民族名称、自治区是行政地位,由此可排除BCD三项。所以本题选择A项

【拓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信息源】2008-河北-96.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自治条例的不包括(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B.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本题选择B项。2006-广西-10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A.自治区人大 B.自治区高级法院C.自治区人民检察院D.自治区人民政府。本题选择AD项

3:单选、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的分类中不包括(    )。

A 国家级正职

B 巡视员

C 厅局级副职

D 乡科级副职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拓展】我国《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4:单选、

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打算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还款时限未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 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 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 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在附条件中,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本题中李某开旅行社的这一打算是在客观上来说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根据45条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