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26日,报名网址: http://www.jsrsks.com.cn。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人事、民政部门的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26日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民政厅人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国贸大厦517房间,联系电话: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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