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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分论 >>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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