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2009年3月28日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阅读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请立即停止作答。

  3.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答题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大学生村官”是指政府选聘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者往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委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的工作者。

  1995年,为解决“三农”问题,江苏省率先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1999年,浙江省宁波市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200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进一步推动了“大学生村官”工作。

  2008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指出,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转变,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8年4月至10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选聘七八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目前约有30万名大学生活跃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时期。

  2.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由各省区市提出计划并组织选聘工作。比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工作管理及考核。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聘用合同期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按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人均每年分别按5000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拨付,并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在村任职2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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