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编者注:本试题根据真题整理材料,仅供参考!

2007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

申论(乙级)试题

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优惠了普通公民的同时,人们也担心任何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到法院。山西一读者为了讨要因换书花费的一元公交费进行诉讼,北京宣武区一居民,弟弟起诉哥哥因为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由于诉讼增长过快导致的司法资源不足,也让中国法院处于奥尔森所说的“诉讼爆炸”的环境中,纠纷一起,即成诉讼,法院不堪其累,许多民事纠纷一拖多年,小事变成大事,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法院的大门之处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柔性缓冲力量,那就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依靠道德公约,民间智慧,以及熟人之间的唇齿相依的情感和利益权衡,一次次介入中国社会的家长里短,起到了“息讼”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人城乡大迁徒,以及体制外人员的激增,传统熟人社会正在解体,城市逐渐成为陌生人社会,着让依附于熟人社会土壤上的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曾有统计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调解依然是中国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80年—1985年的6年间,全国人民调节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200多万件,平均每年700多万件,相当于同一时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量的10倍,但到2005年通过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仅为448万件,与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436万件基本持平,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呈现下降的趋势,调解员制度是否还能够发挥其作用实在令人怀疑,但若不打官司,民间纠纷谁来解决?从长远的法制社会要求来看,人民调解员制度,该何去何从?

    2.个人态度、能力、素质等都影响着调解的效果与质量。山西省交口县司法局下设有人民调解员,而在各乡镇还有司法助理,但由于调解工作都是义务的,他们在进行调解时缺少主动性,并不真正热心于这个工作,这就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在当地,直接介入百姓纠纷调解的,通常是各村委会中的民调治保员,民调治保员通常是由村委会主任任命的,但有些人愿意有村干部身份,可并不愿意干这个工作。一天,红星村村民王赢因自家的小鸡刨了同村村民李伟家的菜地,发生了口角,正好被村里的民调治保员遇上,他本应该上前进行调解,但他想对一事不如少一事,李伟拿起院子里的铁锹砍伤了王赢造成了人身伤害被公安局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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