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参考答案

    1.我国人民调解员制度的现状: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中国被实践了数千年,对中国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它在经历了几度辉煌后,到了上一世纪90年代,在中国进行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却遭受了空前的挑战与危机。

    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乡土社会的解体,调解威信的缺失,调解质量的下降,使得人们对人民调解这种做法渐渐丧失信心,很多人发现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并不强,只要有一方反悔随时可以再提起诉讼,而之前的调解则是白白浪费精力。

    调解员所依赖的组织机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呈现下降的趋势,古代的那套自发性纠纷解决机制受到严重削弱,单位、集体所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覆盖面积也大幅度萎缩,这其中有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调解协助效力问题,也有调解员无薪酬、无办公经费保障等原因。但重要的是,人们逐渐忽视了人民调解的价值及其所起到的作用。

    个人态度、能力、素质等影响着调解的效果与质量。调解员的法津政策水平低,适用程序法能力弱,文化素质低,难以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和难以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目的,调解的结果在效力上缺少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等现象的存在,是制约调解员制度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全国500万的调解员中,具备专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寥寥无几,统计显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调解员近200万。调解员制度是否还能够发挥其作用,令人怀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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