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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治理“校园欺凌” 齐抓共管才能“治根”

2016-05-12 10:11:0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武汉文明网

日前,从教育部获悉:各地各中小学校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已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5月10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网络上媒体上曝光不少校园欺凌事件,有些手段还十分恶劣。这次由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部署专项行动,说明这一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校园欺凌现象由来已久,其危害有目共睹,但笔者以为,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从根上治理好,需学校、家庭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方才事半功倍、药到病除,取得治理行动的全面成效。

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也有纠集校外学生或社会青年欺负本校同学,手段一般为辱骂、殴打、勒索钱财,甚至采取脱衣服、逼吃沙子等侮辱性行为。无论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心灵上心理上都将受到极大的伤害,甚或至留下终生阴影。

医病要先查根。一些学生热衷暴力解决问题,根源是法律意识谈薄,缺乏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生命的敬畏加之外在的如网络暴力、不良思想的诱导。而且,很多校园欺凌事件没有得到严肃处理,或者处理模糊“暖昧”,给学生传递了负面信号。一些学校和地方认为,处理“校园小霸王”会影响学校的形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多是息事宁人,网开一面。

有媒体统计最近公开报道的17起校园暴力事件,结果发现,一半都是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了,即使闹到了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条理的,不予处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无须行政拘留,更别说追究刑责了。因此,学生普遍没有认识到欺凌事件的严重性。在他们眼里,这不过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最多是被训话或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坐牢。

目前刑法“故意伤害罪”一般只针对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一般不予考虑。很多校园伤害案,如逼迫同学吃屎、烟烫同学,如验伤只是轻微伤的话,很难追究刑责。刑法虽然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实践中用得很少。鉴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威慑性不够,有网友建议,未来立法中有必要加重对暴力伤害案的处罚,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案件的可能性。

打蛇打七寸,治病要治根。治理校园欺凌,仅仅寄出希望于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改变一些中小学唯成绩论、唯升学率的急功近利考核体系及导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成才以育人为先,加强规则意识教育,让学生学会对规则、生命、人格等的尊重尤不可缺。目前,很多老师因害怕打击报复等种种原因,“不敢” 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一些家长又将家庭教育的责任一股脑地全推给学校,其后果是“家里撒手不管,老师不敢放手管”,孩子品格、心理成长几近“靠天收”,时间的推移,就像身体内的一个“恶性肿瘤”,终有一天会“诱发”,造成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的可怕恶果。

古希腊伊索说:“教育的基础,在于认识个性;教育的宗旨,在于确立人格。”终结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让校园暴力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更应让社会公众尽到的自己该努力担当的那一份责任,指望某一个环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就需要学校主导、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来齐抓共管,加快完善对于未成年人规范约束的法律法规并形成长效机制,从而抓住根本、着眼长远,多方合力,而决不能“检查一阵风”“风过还依旧”“雨过地皮湿”,才能共同铲除“校园欺凌”存在的土壤,共同营造和谐安宁、书声琅琅的文明校园。(徐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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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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