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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觑上海垃圾分类标准频频"变脸"

2013-11-21 09:17:3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新民晚报》日前传出信息:《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将确定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即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这意味着,本市实施垃圾分类措施12年来,垃圾分类标准或将第五次“变脸”。

  回视前12年,第一次是按照“有机垃圾”、“无机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标准分类;第二次,按照“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标准分类;第三次,按照“废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标准分类;第四次,则分出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两大类,前者按照“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后者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这回是第五次,拟有新的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垃圾分类标准频频“变脸”,对此,市民啧有烦言,乃是正常不过的事儿。在我看来,政府有关部门切莫小觑之。

  垃圾并非什么“新鲜事物”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其分类标准缘何频频“变脸”?它至少说明一点:决策者事先没有弄清楚垃圾“有几类”、“该怎么分类”等问题,政策出台前科学论证不够不全甚或不确切。当然,一项政策出台不可能“十全十美”,往往会有修正、补充、调整的余地,但那只能是“微调”,不兴“颠覆性”的重来。恰如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柴俊勇所说:“政策出台后,就应该一竿子管到底,持之以恒地推进。公众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日积月累。”倘若相关政策频繁变动,当令市民感到困惑乃至反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论述我国“总目标”时,提出“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要求。就政府而言,“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政府该管什么?二是政府该怎么管?社会治理所涉及的面很广,甭把垃圾不放在眼里,倘一天不清除,城将不城,人难以安居乐业矣!政府管理好垃圾责无旁贷,问题的症结在于“怎么管”。现代社会学认为:社会就是一个“合作体系”——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市民的合作,两者合作的主动方在政府一端,倘若政府缺乏主动性,缺乏诚信,那么,这个“合作体系”逻辑上只能崩溃。大到市政规划,小到垃圾管理,莫不如此。

  道德哲学有一个原理叫“应该蕴含着能够”。把这个原理反过来推导:如果做某一件事情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那么,他在“能够”的情势下“应该”去做;但如果不存在“能够”的情势下,他出现“非应该”的状态,那绝非其道德问题。以垃圾分类论之,标准频频“变脸”,导致市民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怎么分类投放,何况某些生活垃圾本身就难以明晰地判分其是“干垃圾”还是“可回收物”,既然客观上有不“能够”的情势,你又岂可强行市民承担“应该”的道德义务呢?

  从根本上说,垃圾分类标准的频频“变脸”,不仅浪费资源(如投放设施、运输设备、人员变动),更重要的是它会贬损政府的公信力。东汉哲人王充有言:“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虽得道心,人犹不信”。垃圾分类利民利国,当“得道心”,但分类标准频频“变脸”,“人犹不信”,——岂不白搭?

  试问:政府有关部门能否给市民一个承诺,这第五次拟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该多少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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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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