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3、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或已通过考察政审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四、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五、关于回避问题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 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 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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