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关 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09】79号)的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我省2009年政法干 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政策解答。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问题

  以报名日期计算。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4日至1991年7月2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方可报名。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退伍士兵,符合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1、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的,报考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2、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专科学历的报考限江苏生源。

  下列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⑴ 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截止报名时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⑵ 2006年以来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⑶ 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⑷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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