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湘人发[2009]35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9]7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省、市(州)分级实施。市(州)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垂直管理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按湘人发[2009]7号文件要求及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确因情况特殊需做适当调整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一)制定计划

    省直招考单位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内合理制定招考计划。招考计划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各招考单位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

    (二)发布公告

    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以及各市州的招考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制定,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net)等网站、电视及报刊等媒体统一发布。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的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上链接或转载全省统一发布的招考公告。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及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或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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