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各市的监考、场租等考试费用(含面向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干部招考的考试费)根据各市报名确认人数按每人每科3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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