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宁波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调录用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镇海区范围内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3名。


  二、资格条件


  1、镇海区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实际参加工作满3年,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1年5月19日在《今日镇海》、镇海廉线(www.zhjw.gov.cn)、镇海人事人才网www.zhrsrc.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1、时间:2011年5月19日—5月27日的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休息日除外)。


  2、所需资料: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3、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者需填写《中共宁波市镇海区纪委(区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可从镇海廉线、镇海人事人才网下载。


  现场报名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55号,镇海区纪委办公室(干部管理室)。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酌情减少选调人数。对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通知入围笔试人员。


  (四)笔试。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上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综合能力。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1: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通知入围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气质。


  (六)考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1:2确定考察对象。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拟录用建议人选。


  (七)选调。根据考察结果,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选调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市纪委备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如确无合适人选,取消选调指标数。


  四、本公告有关内容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 86272722


  附件:中共宁波市镇海区纪委(区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纪委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2011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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