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暂按下列标准执行,招录期间若国家下发新的体能测试标准,则按照新标准进行测试。


  共四项,考生须全部参加测试,通过三项即为合格。


  (一)男子组


项目

    

25岁以下(含25岁)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25″

5′

立定跳远

2.2米

2米

俯卧撑(限时1分钟)

30个

25个

  
  (二)女子组

项目

     

25岁以下(含25岁)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

800米跑

4′20″

4′40″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限时1分钟)

23个

18个


  附件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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